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书

时间:2024-07-07 13:47:38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书[此文共617字]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太平镇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措施,管理好村级动物防检员,充分发挥好村级动物防检员的作用,保障全镇畜禽健康稳定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村级动物防检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责任区域内动物防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免疫、疫情监测报告、畜牧生产统计等工作;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自觉接受县畜牧兽医局、镇人民政府、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和各级动物防疫监督、监测机构的指导,严格要求自己。

二、村级动物防检员的责任区域要服从镇人民政府和镇兽医站的划分确定,在实施免疫时不得违规收取劳务费和疫苗费用。

三、村级动物防检员要履行好协检员的职责,首先对辖区内的所有畜禽存栏造册登记,作为档案妥善保管,对进出入本区域的畜禽协助配合兽医站检疫人员进行产地检疫。四、村级防检员在实施动物防疫过程中要做好免疫记录,发放免疫户口册,健全动物免疫档案,按时间要求把防疫数量及分类汇总表上报给镇畜牧兽医站。


五、村级动物防检员在实施动物防疫过程中遇到拒绝接受动物防疫的养殖户,要做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经教育仍不接受防疫措施的要求养殖户签拒免表。

六、村级动物防检员要严格遵守疫苗管理制度,要统一领购、保管和使用,不准使用变质无效的疫苗,不准私自购疫苗,违者依法处理。

七、村级动物防检员对本辖区内发生疫情应及时按程序报告,对延迟报告时间或瞒报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村级动物防检员违反本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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