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品牌管理办法
品牌是企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标志,是高品质的象征,是企业文化与价值观的核心展示。为进一步提高商洛邮政品牌价值和影响力,通过品牌管理推进协同战略落地,健全品牌授权、审批管理与监督检查机制,树立品牌意识和服务意识,实现品牌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品牌是指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图案或是其相互组合,以识别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包括商标、品牌名称、品牌标识、VI系统、产品包装、品牌定位、品牌理念等要素,其范围包括中国邮政集团核心品牌、企业品牌及产品服务品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品牌管理是指围绕战略目标,通过计划、组织、实施、控制等管理手段,实现品牌良好社会形象塑造、品牌竞争力提升,从而助力业务发展的活动过程。本办法中提及的其他专业名词的详细解释见附录1。
第二章品牌管理原则
第四条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
品牌建设要以整体发展战略为引领,以打造品牌核心价值为中心,以高品质服务为基石,以产品创新为内生动力,丰富品牌内涵,健全品牌管理制度,讲好品牌故事,提升整体品牌形象,推动品牌价值提升。
第五条品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服务战略原则。品牌建设和管理坚持贯彻落实好顶层设计、综合布局、统筹谋划的原则,推动品牌价值提升。
(二)坚持协同合作原则。要明确各单位品牌管理工作内容、协同机制,推动各业务板块实现品牌共创,形成品牌合力。
(二)坚持市场导向原则。要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围绕业务增长需求,积极推动品牌建设,品牌管理与推广工作符合市场竞争需要。
(三)坚持价值突出原则。要遵循品牌传播规律,围绕品牌核心价值,抓好重点传播主题,从客户视角找准提升品牌价值与品牌竞争力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第三章品牌管理职责分工
第六条要将品牌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集团、品牌管理部门责任分工要求,落实品牌管理到人。
(一)为品牌归口管理部门。
(二)为品牌职能管理部门。
(三)为品牌业务管理部门。
(四)发生品牌管理的相关部门认定不明确、职能发生变更等情况时,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品牌管理原则进行明确。
第七条品牌管理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品牌战略、发展规划及具体管理工作要求,并组织市内实施;制定市内品牌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市内品牌宣传,完善市内子品牌管理体系及形象体系;组织实施市内品牌审批管理与监督检查;通过品牌战略、传播推广、项目协调、培训交流等形式,提高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品牌意识,强化品牌管理。
(二)负责品牌名称、图形和文字的商标注册申请、续展以及与商标保护有关的商标异议、争议等法律管理。做好舆情的监测、预警、应对工作,利用新闻宣传资源等推动提升品牌传播效果。
(三)负责品牌资产评估和品牌项目运行至结束中涉及的预算审批、核算管理、结算执行等工作。
(四)负责网点装修及标识的下发及规范管理工作,按照集团下发的《企业形象手册》要求,每年对企业形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监督检查邮政服务质量,提升客户体验,维护品牌形象。
(六)负责业务经营及产品开发过程中,形象的统一、规范管理。
(七)业务管理部门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企业品牌与产品服务品牌,配合推进并完成相关品牌协同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形成实施办法或管理要求,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章品牌架构管理
第八条品牌架构是指一个企业不同品牌之间的关系结构,展示了企业的品牌层级、从属关系与组合形式。
第九条品牌架构管理按要求落实集团、实行的“集团核心品牌-企业品牌-产品服务品牌”的三级品牌架构,对各级品牌进行管理,其中:
(一)集团核心品牌是指集团公司所使用的,代表集团整体品牌认知的名称、商标、图形、文字、色彩或其组合形式。
(二)企业品牌是指集团各控股子公司、各省分公司及直属各单位所使用的、代表其主体等品牌名称、商标、图形、文字、色彩或其组合形式。包括:母品牌旗下分支机构设立的企业品牌等。
(三)产品服务品牌是指各控股子公司、各省分公司、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及下属单位向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所使用的品牌名称、商标、图形、文字、色彩或其组合形式。
第十条企业品牌与产品服务品牌背书形式选择,以竞争识别、风险识别、影响识别、用户识别等维度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