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07 13:50:29
原材料管理制度[此文共5829字]

原材料管理制度

1、采购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有关人员根据设计图纸及招投标文件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材料标准及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进行备案。

2)对于所采购的各种原材料,物资部门必须对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供货单位。

3)根据采购计划依法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材料名称、类别、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技术标准、供货时间、到货地点等。

4)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材料必须具有有效的质保单、合格证等,严禁采购“三无”材料,无证不采购。

2、保管

1)材料进场时必须经材料员及有关人员配合按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验收,并要求供货方提供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单等凭据。符合要求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需要复验的材料如钢筋、水泥、骨料、土工布等通知试验人员进行取样送检。

2)根据材料的特点选择适宜的储存场所,并实行分类堆放,并设立标识牌。储存条件应符合材料要求,如通风、防潮、采光、清洁等。防治储存期间材料的变质损坏。

3)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储存的原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原材料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一但发现变质或不合格材料应通知质检及试验人员进行检验,对已不能用于工程中的材料立即清场。

3、使用

1)材料的使用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原材料须经项目部自检及监理工程师抽检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原材料的保护,防止在使用中对其的损坏。

4、检查

1)物资到货单后,由材料管理人员对供货方提供的质保文件证明进行相应的验证检查,经确认质量保证时,才允许进场。

2)对工程质量有直接影响而需要进行检验、试验的物资,有工地实验室或委托国家认可的地方质检部门进行,并出具“检验报告”,不允许紧急放行。

3)对于检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要做出明确的标识和隔离,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篇:大宗原材料管理制度

宁夏 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大宗原材料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q / hh 3003-2014b版n0 :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大宗原材料的管理,努力降低产品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外购炭化料(半成品)、洗精煤、焦油、烟煤 等 的管理。

3. 职责

由生产供应部负责组织实施,工艺质检部、各分厂 炭化车间、活化车间、锅炉房协助配合。

4. 工作程序

4.1. 大宗原材料 到厂后,由供应部的装卸工按指定库房位置卸货,焦油由炭化车间焦油工负责打入储罐静置。

4.2. 炭化料的管理

4.2.1 炭化料进厂后由供应部装卸工及时向运货司机收取供方出库单及过磅单,负责清点数量、袋数, 在出库单和磅单上签字,并开具数量单 (暂用出库单代替)一式三份,分别交给库管员、活化车间、自留一份。 数量要 注明到货日期、供方车号、袋数及签字 ,收取验收签字的供方出库单及磅单及时交给库管员。

4.2.2供应部库管员、活化车间炭化料收库人, 在接到供应部装卸工开出的数量单后,三方共同到现场清点数量。并共同在数量单上签字认可。

4.2.3活化车间凭数量单登记备查帐,备查帐包括进厂时间、分供方名称袋数、数量及每班投料数量。

4.2.4库管员依据供货单位出库单、 磅单及三方认可数量单登记入帐, 出现数量误差及时通知供应部负责人进行处理,并挂标志牌。

4.2.5炭化料内的粉尘、杂物等由工艺质检部质检员检查,拿出处理意见。如需筛分由活化车间负责筛分。

4.2.6重新筛分每吨按12元人工费计算, 异物每块按5元计算。 工艺质检部写出书面意见交供应部供应负责人与供方 联系扣款。

4.3原料煤

4.3.1 洗精煤到原料场后先进行晾晒。 依据化验报告的灰份等级:

a<2.2%、a<2.5% 、a<3%、a<4%、a<5%及原煤产地和种类不同分别堆放并放置明显标识牌不得混料。

4.3.2库管员每天对上一天进厂原料煤进行核实,并登记上流水帐。登帐必须按供方记明供应时间、数量、 车号或司机姓 名、磅单号,并按化验结果如水分、灰份等级分别列明细帐。对有水分、灰份等指标超标准的应计算应扣数量并在磅单上注明。

4.4 检化验

4.4.1 化验室取样进行炭化料、洗精煤化验时, 化验单上应注明到厂时间、车号、供方数量,以备库管员进行复查核实。

4.5 烟煤、焦油

4.5.1 库管员每天对上一天进厂烟煤、焦油进行核实、 登记流水帐并记明供货单位、到厂时间、车号、 或数量并应收取磅单。

4.5.2 炭化车间对进厂焦油应在焦油卸车后立即进行记录,内容同4.5.1(记录应妥善保

管以备检查)。并在磅单上签字将规定交库管员的联交库管员。

4.6 凭证的管理

4.6.1 库管员应及时向运货司机、装卸工、炭化焦油工收取 供方出库单、过磅单、数量单。如果司机不及时提供供方 出库单、过磅单,库管员应对不交磅单的车次报告供应 部车次负责人不予结算运费或出车补助。 对不及时交凭证的装卸工,焦油工报告供应部供应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4.6.2库管员应按规定及时收取4.6.1的单证以放止重复计算。

4.6.3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交付单证的司机、装卸工、焦油工应及时写出理由充足的报告并负责核实日期、数量等交库管员认可后由供应部供应负责人签字后可由 库管员记入流水帐。

4.6.4对入库的烟煤、洗精煤、焦油、 炭化料等大宗原材料应按入厂时间顺序进行记录。

4.6.5锅炉房应对每车烟煤到货在交接班记录上登记, 内容包括到厂时间、车号、供方、数量,以备库管员进行复查核实。

4.6.6对未在钢厂过磅的磅单,库管员应不定期进行抽检, 具体办法由供应部负责人安排.

4.6.7库管员每月28日(2月26日)上午10时前,应将流水帐汇总,结出本月出入库数量及累计出入库数量。

4.6.8对以上应作记录的管理人员,应切实负责,发现漏记、错记,每发现一次扣款贰元。

4.7 核对及报表

4.7.1 采购员每月应核对供方大宗原材料数量已付款项,已开发票数量等,及时到供方单位抄录供货方有关明细,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7.2 采购员每月应与财务及时联系 ……此处隐藏754个字……余杭制板场原材料管理制度

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有限公司沪杭铁路客运专线余杭制板场

原材料管理制度

《原材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 2

2 总则 ................... 2

2.1原材料的采购 ................. 2

2.2入库管理 .............. 3

2.3钢材 .................. 3

2.4水泥 .................. 3

2.5外加剂 ................ 3

2.6掺合料 ................ 4

2.7砂、石 ................ 4

原材料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轨道板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入库登记、库内保管、出库发放

等主要环节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制板场生产所需的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钢材等主要原材料

的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2总则

2.1原材料的采购

2.1.1 原材料的采购质量要求

轨道板生产用原材料包括钢材、水泥、河砂、碎石、掺合料、外加剂等,技术部门提

供的材料、规格型号、等级采用标准等,物资部门应切实执行,在制订物资采购计划时妥善控制货源,正确选择物资品种,保证进场的各种原材料符合产品设计规定要求。

2.1.2 供货单位的选择

对于所采购的各种原材料,物资部门和技术部门必须对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调

查和评价,按照择优、选点的原则确定供货单位。

物资部门按技术部门提出的原材料标准,向供货单位说明对其产品材质、规格、等级、

检查规程等方面的要求,并组织技术和物资部门对供方进行考察,从企业现状、技术水平、质量方针和目标、现场控制、质量检查、质量管理、质量历史几方面做出全方位调查、对比、认定,从而筛选出原材料供货单位。

2.1.3 签订供货合同

为保证原材料按质、按量、按时投入生产使用,供需双方需签订正式供货合同,明确

注明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等主要内容,同时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质量争端的处理依据等作出规定。

2.1.4 进货

2.1.5 进货检验

进货检验是验证和控制采购质量的重要措施。物资部门应会同技术部门,参照《客运

专线铁路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混凝土轨道板暂行技术条件》对各项原材料在投入生产使用前,进行质量检验、数量复核、并做好记录。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并投入生产使用。

2.1.6 供货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包括产品批号、采用标准等内容的材质报告单或合格证,物资仓库应妥为保存,便于对照验收和查阅。

2.1.7 检验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进场原材料的检验及质量认定,及时提报试验报告单,以便仓库对原材料分类入库、堆码。

2.1.8 进场原材料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单应分期、分类存放,完好保存并且有可追溯性,以备查验。

2.1.9 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以供货合同为依据,由物资部门向供方按质量争端规定进行善后处理,并须严格分开堆放,防止混入合格品使用。

2.2入库管理

2.2.1 所有入库原材料应数量准确、质量良好、验收记录、技术证件必须齐全,

验收中对发现问题的待处理原材料,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2.2.2 所有原材料的存放应做到正确、整齐、安全、合理、查点方便、料签齐全、标志明显。

2.2.3 原材料出库应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有保管期限的必须在期限内发放,发放时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标识清楚。

2.3.4 原材料在搬运、堆码过程中,必须保持完好无损。

2.3.5 所有原材料的进、出、存储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坚持做到定期盘点,做好帐物相符。

2.3钢材

2.3.1 钢材到货时必须随车付材质单,由试验室取样、复验,复验合格后钢材才能入库。

2.3.2 钢材入库按业主指定的方式及时验收,验收时还应清点钢材盘数,验收时间不应超过1个工作日。

2.3.3 钢材在库内应按规格型号分别堆放,盘上标签应明显易找,以便于生产使用。

2.3.4 钢材由生产部根据生产需要向物资部领用,月底进行盘底

2.4水泥

2.4.1 水泥到货时必须随车附材质单,由试验室取样进行复验,复验合格的水泥才能投入使用。

2.4.2 水泥入库按实际重量及时验收,验收时间不应超过0.5个工作日。

2.4.3 泥由生产部根据生产需要向物资部领用,并每月及时进行盘点。

2.4.4 水泥的发放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质期不得超过3个月(从水泥生产出厂日期计),过期水泥须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4.5 水泥罐应严格密封,注意防潮。

2.5外加剂

2.5.1 外加剂到货时必须随车附有外加剂材质证明书和合格证,试验室负责取样进行

复验,复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5.2 外加剂入库按实际重量验收入库。

2.5.3 外加剂不能曝晒,并且严格注意防冻。

2.5.4 外加剂由生产部按实际生产需要向物资部领用,每月进行盘点。

2.6掺合料

2.6.1掺合料到货时必须随车附有外加剂材质证明书和合格证,试验室负责取样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6.2 掺合料入库按实际重量验收入库

2.6.3 掺合料仓要密封并注意防潮

2.6.4 掺合料由生产部按实际生产需要向物资部领用,每月进行盘点。

2.7砂、石

2.7.1 砂、石到货后由试验室随车取样,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

2.7.2 砂、石按过磅计量,物资部目测含水率大的通知试验室做含水率,含水率大于3%部分必须扣减,并记下车数,以备复查;

2.7.3 砂、石在料场应按指定地点分别堆放,砂、石料场中间应设立隔离带,防止混堆,砂石料场必须注意保温。

2.7.4 砂、石由生产部直接从料场领用,每月进行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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